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要求,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拟对海贸路两侧棚户区改造地块(地块三)建设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并于2020年10月27日发布了《关于海贸路两侧棚户区改造地块(地块三)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并征求意见的公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现将该项目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情况及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公示如下:
一、征求意见情况
截止2020年11月27日,未收到相关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反馈意见。
二、关于实施方案修改情况
结合项目实际,现对《海贸路两侧棚户区改造地块(地块三)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具体为:
方案中第二条“征收单位”中“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毓龙街道办事处、盐城市天湖房屋征收服务中心、盐城市鑫诚房屋征收服务中心”修改为:“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毓龙街道办事处、盐城市天湖房屋征收服务中心、盐城市鑫诚房屋征收服务中心、盐城市盐阜房屋征收服务中心、盐城市地博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海贸路两侧棚户区改造地块(地块三)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中其余内容均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不作修改。
综上,现将修改后的《海贸路两侧棚户区改造地块(地块三)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依法予以公示。
特此公示。
附件:《海贸路两侧棚户区改造地块(地块三)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1日